土地權狀有哪些內容?土地權狀與建物權狀一樣,都由地政機關發放,記載項目如下:發行機關與日期、所有權人資料、建物標示資料、權力範圍、建物座落地號。特別注意,一定要有地政機關及其主管用印,才是完整且具效力的建物權狀。土地權狀用途為何?如果是民國106年以前核發的土地權狀,上面還有「等則」、「地目」等項目,二者表示的都是土地的用途。
內容目錄
Toggle土地權狀有哪些內容?土地權狀用途為何?
土地權狀與建物權狀一樣,都由地政機關發放,記載項目如下:
一、發行機關與日期:
- 發行機關
- 登記日期、發狀日期(列印日期)
- 權狀字號
要留意權狀日期、是否有鋼印
二、所有權人資料:
- 所有權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 統一編號(或身份證號)
三、土地標示資料:
- 坐落段號、地號
- 土地面積:以平方公尺表示,換算成「坪數」需乘上0.3025
- 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的持分,獨有(1分之1)或共有
特別注意:要有地政機關及其主管用印,才是完整且具效力的土地權狀
如果是民國106年以前核發的土地權狀,上面還有「等則」、「地目」等項目,二者表示的都是土地的用途,一般來說有蓋房子的地目都是「建」,表示是建築用地,如果發現地目為「道」、「田」等,這類土地按理說是不能蓋房子的,但由於地目制度是由日據時代流傳下來的,現已簡單劃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兩大類,如看到舊權狀可做為參考,不一定符合現況。
建物權狀有哪些內容?
建物權狀就像是房子的身份證,記載下列事項:
一、發行機關與日期:
- 發行機關
- 登記日期、發狀日期(列印日期)
- 權狀字號
要留意權狀日期、是否有鋼印
二、所有權人資料:
- 所有權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 統一編號(或身份證號)
要留意和地主是否一致
三、建物標示資料:
- 建物坐落段別、建號
- 建物門牌號
- 建築完成日期
- 主要建材
- 主要用途:住家、商業或住商混合會影響使用限制
- 層次或層數:建物總層數,及所有人擁有之樓層(層次)
- 面積、總面積:不含附屬建物和公設面積
- 附屬建物:如陽台、雨遮、露臺
- 附屬建物面積
四、權力範圍:
即所有權人持分,獨有(1分之1),或共有
五、建物座落地號:
記載房子的建築基地與持分比例,還有共有部份的權利範圍,公設的建號及持分,停車位也會顯示於此。
特別注意,一定要有地政機關及其主管用印,才是完整且具效力的建物權狀。
隨著建築法規不斷修正,權狀上記載的項目也隨之變化,如1987年以前蓋的老房子,公設部分不會另外標示,會包含在主建物當中,看屋時也要注意這一點,好的房仲也應該主動加以說明,購屋時除了房屋權狀之外,你還會拿到一張建物所在的土地權狀。
房屋權狀可以變更內容嗎?
在下列這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房屋權狀變更:
- 門牌整編
- 土地重測
- 所有權人變更
申請權狀變更即視為書狀換發,換發費用一張80元,如持有舊的權狀,建議可換發至最新版本,未來如有貸款或賣屋需求,可以省下一些核實的功夫和時間。
停車位權狀怎麼看?有什麼類別?
如果購屋時有一併買車位,可能還會拿到一張停車位權狀,停車位權狀有分三種,我們以表格形式分析三者異同:
車位型態 | 法定停車位 | 增設停車位 | 獎勵停車位 |
形式 | 大樓公設一部分,不能和主建物拆開賣 | 在法定外自行增加規劃的車位 | 政府以容積獎勵鼓勵建商增設車位 |
單獨買賣 | 否 | 可 | 可 |
單獨權狀 | 否 | 有 | 有 |
房屋權狀要怎麼申請?
想申請房屋權狀,就需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已經實施建築管理的地區,要提出建築物使用執照,實施建築管理之前的建物,須提出主管機關的證明文件,或關於該建物的下列文件之一:
-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 門牌編釘證明
-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 繳納水費憑證
- 繳納電費憑證
-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收到申請之後,地政單位會實地會勘,確認建物合法後,就會核發房屋權狀;如為早期自行建造的房子,不一定會辦理建物的保存登記,沒有保存登記的房子就無法申請權狀,除了上述方式外,亦可請建築師協助繪製建築圖來申請權狀。
建商銷售房屋時,報的價格通常包含公設,如果想知道實際可用坪數,還是要從權狀上才能看出端倪,學會看權狀內容,不僅能避免買賣糾紛,也能更好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