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狀有哪些內容?土地權狀用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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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狀有哪些內容?土地權狀與建物權狀一樣,都由地政機關發放,記載項目如下:發行機關與日期、所有權人資料、建物標示資料、權力範圍、建物座落地號。特別注意,一定要有地政機關及其主管用印,才是完整且具效力的建物權狀。土地權狀用途為何?如果是民國106年以前核發的土地權狀,上面還有「等則」、「地目」等項目,二者表示的都是土地的用途。

土地權狀有哪些內容?土地權狀用途為何?

土地權狀與建物權狀一樣,都由地政機關發放,記載項目如下:

土地權狀

一、發行機關與日期:

  • 發行機關
  • 登記日期、發狀日期(列印日期)
  • 權狀字號

要留意權狀日期、是否有鋼印

二、所有權人資料:

  • 所有權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 統一編號(或身份證號)

三、土地標示資料:

  • 坐落段號、地號
  • 土地面積:以平方公尺表示,換算成「坪數」需乘上0.3025
  • 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的持分,獨有(1分之1)或共有

特別注意:要有地政機關及其主管用印,才是完整且具效力的土地權狀

如果是民國106年以前核發的土地權狀,上面還有「等則」、「地目」等項目,二者表示的都是土地的用途,一般來說有蓋房子的地目都是「建」,表示是建築用地,如果發現地目為「道」、「田」等,這類土地按理說是不能蓋房子的,但由於地目制度是由日據時代流傳下來的,現已簡單劃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兩大類,如看到舊權狀可做為參考,不一定符合現況。

建物權狀有哪些內容?

建物權狀就像是房子的身份證,記載下列事項:

房屋權狀

一、發行機關與日期:

  • 發行機關
  • 登記日期、發狀日期(列印日期)
  • 權狀字號

要留意權狀日期、是否有鋼印

二、所有權人資料:

  • 所有權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 統一編號(或身份證號)

要留意和地主是否一致

三、建物標示資料:

  • 建物坐落段別、建號
  • 建物門牌號
  • 建築完成日期
  • 主要建材
  • 主要用途:住家、商業或住商混合會影響使用限制
  • 層次或層數:建物總層數,及所有人擁有之樓層(層次)
  • 面積、總面積:不含附屬建物和公設面積
  • 附屬建物:如陽台、雨遮、露臺
  • 附屬建物面積

四、權力範圍:

即所有權人持分,獨有(1分之1),或共有

五、建物座落地號:

記載房子的建築基地與持分比例,還有共有部份的權利範圍,公設的建號及持分,停車位也會顯示於此。

特別注意,一定要有地政機關及其主管用印,才是完整且具效力的建物權狀。

隨著建築法規不斷修正,權狀上記載的項目也隨之變化,如1987年以前蓋的老房子,公設部分不會另外標示,會包含在主建物當中,看屋時也要注意這一點,好的房仲也應該主動加以說明,購屋時除了房屋權狀之外,你還會拿到一張建物所在的土地權狀。

房屋權狀可以變更內容嗎?

在下列這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房屋權狀變更:

  • 門牌整編
  • 土地重測
  • 所有權人變更

申請權狀變更即視為書狀換發,換發費用一張80元,如持有舊的權狀,建議可換發至最新版本,未來如有貸款或賣屋需求,可以省下一些核實的功夫和時間。

停車位權狀怎麼看?有什麼類別?

如果購屋時有一併買車位,可能還會拿到一張停車位權狀,停車位權狀有分三種,我們以表格形式分析三者異同:

車位型態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
形式大樓公設一部分,不能和主建物拆開賣在法定外自行增加規劃的車位政府以容積獎勵鼓勵建商增設車位
單獨買賣
單獨權狀

房屋權狀要怎麼申請?

想申請房屋權狀,就需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已經實施建築管理的地區,要提出建築物使用執照,實施建築管理之前的建物,須提出主管機關的證明文件,或關於該建物的下列文件之一:

  1.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2. 門牌編釘證明
  3.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 繳納水費憑證
  5. 繳納電費憑證
  6.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7.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8.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收到申請之後,地政單位會實地會勘,確認建物合法後,就會核發房屋權狀;如為早期自行建造的房子,不一定會辦理建物的保存登記,沒有保存登記的房子就無法申請權狀,除了上述方式外,亦可請建築師協助繪製建築圖來申請權狀。

建商銷售房屋時,報的價格通常包含公設,如果想知道實際可用坪數,還是要從權狀上才能看出端倪,學會看權狀內容,不僅能避免買賣糾紛,也能更好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