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修訂「囤房稅」草案,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19日審查後放寬持有非自用5戶以上才調高每戶課徵3.6%稅率,引起民眾質疑囤房稅根本「打假球」,市議員張家銨等認為不符居住正義,緊急提出持有3戶起就應每戶課3.6%「加嚴版囤房稅」尋求連署,盼在明日議會二讀會爭取修正。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連中央抑制房價都要啟動多方配套,單一工具打房效果一定有限,台中市設法在有限工具下推「囤房稅」,符合社會對居住正義的期待,盼能以原版本推行。
地方稅務局指出,六都囤房稅包括台北市以3戶以上每戶課3.6%,桃園市6戶以上課3.6%,台南市4到5戶課2.4%,6戶以上課3.6%,新北、高雄研議中。
台中市政府修正「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調高多屋族的房屋稅,持有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按2.4%課徵;4戶以上每戶課3.6%;但昨日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評估六都課徵情況後折衷修正為,4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徵收,5戶以上每戶課徵3.6%,送大會二、三讀。
台中囤房稅版本雖尚未確定,但法規會放寬版本引起熱議,有人認為市井小民10幾年不吃不喝都還不一定買得起一戶,持有兩戶已如天方夜譚,市府版的囤房稅已讓人有「不食人間煙火」感受,沒想到議會竟再放寬,痛批從市府到議會版的囤房稅打房都是「打假球」。
張家銨說,原本已對市府版的囤房稅有意見,法規會沒有再放寬課稅的理由,更不符居住正義期待,緊急提出加嚴版囤房稅,持有2戶以下每戶課2.4%;持有3戶以上每戶課3.6%。
市議員江肇國強調,市府就算開徵原有版本的囤房稅,持有3戶以下者,每戶每年僅增加1500元,持有4戶以上每戶僅增加3700元,對有心炒房者根本不痛不癢,囤房稅打房效果有限,應連同房屋現值一併考慮才有實效;但江肇國說,他也支持應再加嚴,盼能在議會二讀時提修正動議。
市議員李中則說,考量有人持有的是套房,或是年長者生活收入來源靠租屋,若課太嚴恐衝擊非炒房族者,肯定法規會折衷版。(自由時報)
房價飆漲,有人認為是投資客囤房炒作的關係,因此有了課徵囤房稅的呼聲。房租攀升,也有人認為是空屋率太高、租屋市場供給不足的結果,是以也有了課徵空屋稅的主張。那麼國內囤房、空屋的情況,又是如何呢?是否嚴重到影響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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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什麼是囤房稅?台灣囤房的情況嚴重嗎?
「囤房稅」源自於財政部2015年推出的《房屋稅條例》修法,財政部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並針對後者課徵較高稅額的房屋稅,俗稱為囤房稅,目的是希望可以藉此減少房地產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的情況。
另根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需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認定為自住用住宅:
- 房屋無出租使用。
-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之房屋。
也就是說,如果房屋非自住者、或在全台持有三戶以上之房屋,那麼第四戶起,即被歸類為非自住使用房屋,也就是所謂的「囤房」。
※《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1) 國內囤房情形
根據財政部最新(2021)的「全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籍歸戶統計」資料,非自住房屋者較去年同期增加逾2萬人,自2015年囤房稅上路時的33萬6,264人,至今已來到50萬2,265人。其中,持有一至二戶的人數為成長最多,持有三戶以上的人數則逐年下降。
(2) 國內「囤房稅」實施情形
由於我國房屋稅是屬於地方稅,因此稅率的高低,端看各地方政府所施行的《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 臺北市:採累進稅制,兩戶以下非自住房屋稅率2.4%、三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稅率3.6%。
- 桃園市:採差別稅制,非自住房屋稅率2.4%。
- 新竹縣:採差別稅制,非自住房屋稅率1.6%。
- 宜蘭縣:採累進稅制,兩戶以下非自住房屋稅率1.5%、三戶至七戶非自住房屋稅率2%、八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稅率3.6%。
- 連江縣:採累進稅制,兩戶以下非自住房屋稅率1.6%、三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稅率2%。
除上列縣市政府外,其餘地方政府則依照原《房屋稅條例》訂定之稅率1.5%課稅。目前,台南市政府已規劃將非自用房屋稅稅率提高為五戶以下2.4%、六戶以上3.6%,但還有待議會通過。
※台北市議會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將實施新的「建商囤房稅」。未來建商取得使照後的次日算起,前18個月課徵2%房屋稅,之後則將恢復一般3.6%的房屋稅,目的是鼓勵建商釋出房屋。